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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弋陽縣貫徹落實《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 年)》實施意見
                  【字體:?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 年)〉的通知》(中發〔2021〕33 號)、《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 年)〉的通知》(贛發〔2021〕23 號)、《中共上饒市委、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饒市貫徹落實〈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 年)〉實施意見的通知》(饒發〔2022〕13 號)精神,加快推進弋陽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全面依法治縣總目標,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黨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到 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性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權力監督制約更加有力,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創新發展,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弋陽、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職能體系,提升政府管理效能

                  (一)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

                  1.優化政府職能配置,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構建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科學整合審批服務和行政執法力量,有效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

                  2.全面落實《江西省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確保權責事項規范準確,加強動態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實現規范統一。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非禁即入”,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制度障礙。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3.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務服務平臺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資環境。

                  4.加大減證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推進“一照含證”“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

                  5.配合打造“贛服通”“贛政通”升級版,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全面推進落實高頻事項“全市通辦”,跨部門辦理事項“一件事一次辦”。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

                  (三)加快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6.全面落實《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持續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四最”營商環境。

                  7.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持續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和推行“容缺審批+承諾制”,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8.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在重點監管、信用監管基礎上,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對新業態新領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法治化

                  (四)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

                  9.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行政規范性文件實行目錄管理,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10.落實《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及時公布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文件目錄清單。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程序。

                  11.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逐步構建權威發布、信息共享、動態更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信息平臺。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

                  (五)提升依法決策水平

                  12.增強依法決策意識,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決策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13.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做到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討論,不得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

                  (六)遵循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14.執行《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程序。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公開、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5.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保、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逐步實現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不斷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16.建立健全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工作機制,實行線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會商、執法聯動、經驗互鑒,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合力。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托“兩法銜接”信息平臺,依法規范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數據信息交互共享。

                  (八)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17.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策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機關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機制。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參與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均嚴格進行法制審核,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

                  18.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縣級以上政府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審核確認并向社會公告。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動態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綜合及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法治意識、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

                  19.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在“雙隨機、一公開”的基礎上,落實“一集中”(集中時間、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原則,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

                  20.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規范行政相對人權利救濟告知。規范行政執法案卷管理,推行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

                  (九)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21.推行聯合抽查和“一案一碼”制度,依托平臺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巡查力度,提升“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效果。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制度,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22.加強執法案卷評查、執法檢查等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設立行政檢查檢測點,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探索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爭取當事人正確理解法律規定,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

                  23.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4.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規范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5.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

                  (十一)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26.加強突發事件重大風險識別、系統性風險防范。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防范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業化水平。優化完善突發事件分級分類響應工作制度,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完善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27.完善公共輿情應對、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機制,強化突發事件行政公開及危機溝通,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在事件發生后 5 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 24 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十二)合力應對突發事件

                  28.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結合當地實際,組建各種應急處置隊伍。整合基層資源,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提升基層應急治理能力。

                  29.引導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大力發展應急志愿服務,完善志愿者管理相關辦法,保障志愿者權益、規范志愿者管理,完善激勵保障措施。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共訓共練,定期組織社會應急力量參加聯合訓練和演練。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支持專業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發展,正確引導社會力量有序有效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十三)加強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30.貫徹落實《江西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好和解、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化解工作。

                  31.加強行政調解組織建設,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的行政調解工作,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推進“三調”有效銜接。堅持依法裁決,規范行政裁決行為,探索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

                  32.依法處理信訪訴求。推行“陽光信訪”,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及時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依法嚴厲打擊處理非法鬧訪纏訪行為,構建和維護正常合理合法的信訪秩序。

                  (十四)發揮行政復議化解爭議主渠道作用

                  33.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落實《江西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健全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建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提供咨詢意見。

                  34.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設立專門的行政復議受理窗口。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提高行政復議監督質效。

                  (十五)加強行政應訴工作

                  35.落實“出庭應訴為原則、不出庭應訴為例外”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制度化。

                  36.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推動訴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判決。支持配合檢察院依法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十六)全面監督行政權力

                  37.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互相協調。促進政府督查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開展,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38.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十七)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

                  39.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貫徹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通過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執法案卷評查、健全受理投訴舉報機制、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方式,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

                  40.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追責力度。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全面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員隊伍建設,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十八)加大政務公開力度

                  41.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著力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和實效,助力“五型”政府建設。

                  42.圍繞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及時權威發布相關政策,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公眾關切。

                  (十九)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43.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各級政府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市場交易領域應誠實守信,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

                  44.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化平臺建設

                  45.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市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從市級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推進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數字鄉村”建設,促進城鄉治理轉型升級。

                  46.配合省級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查詢平臺,2023 年底前實現全市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

                  (二十一)加強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47.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強化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統籌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更好地支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跨業務協同共享。

                  48.深化政務數據共享共用,加快建設完善數據共享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開放責任清單機制,力爭數字政府服務能力和公共數據開放進展進入全省第一方陣。

                  (二十二)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

                  49.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匯聚有關方面監管平臺數據,運用風險監管系統,開展風險預警分析,強化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實現“一網通管”。

                  50.依托“贛政通”平臺,部署掌上監管應用,推行移動監管,實現執法監管信息隨時可查、監管行為數據即時上報。依托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創新開展重點監管、信用監管、聯合監管、非現場監管和移動監管,提高監管的時效性、規范性、精準性。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二十三)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51.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領導職責,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納入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52.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聚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定期部署推進、完善工作舉措、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四)落實工作推進機制

                  53.2025 年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實現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上級報送并通過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54.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樹立法治政府建設標桿,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區域協調推進、整體提升。

                  (二十五)強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55.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的示范帶動作用。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56.加強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法治工作機構建設,強化基層司法所建設,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

                  (二十六)加強輿論宣傳

                  57.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報道,統籌各級各類媒體資源,大力宣傳我縣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經驗做法和成效,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58.對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和要求,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弋發〔2022〕17號 關于印發《弋陽縣貫徹落實〈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意見》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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