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依法規范傳統龍舟活動秩序
切實加強民間游劃龍舟安全管理的
通 告
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確保端午節期間民間游劃龍舟活動依法文明、安全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弋陽縣委辦公室 弋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端午節傳統龍舟活動社會安全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弋辦字〔2023〕2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民間游劃龍舟活動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龍舟須在指定的日期(2023年6月22日、6月30日 (即農歷五月初五、五月十三)、規定時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指定的水域(信江河城區段、信江河圭峰段<含清湖鄉區域>、葛溪河上<中>葛壩段)內活動,其他水域(水庫、水塘、河流、湖泊等)為禁劃水域。
二、龍舟須經所屬鄉鎮(街道)政府確認同意,并報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后,方可下水。如遇惡劣天氣(持續強降雨、雷暴等),所有龍舟不得下水。
三、上龍舟人員須穿救生衣,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四、游劃龍舟活動中,禁止以下行為:
(一)嚴禁以劃龍舟為借口拉幫結派、大擺宴席、尋釁滋事,宣揚封建迷信或挑起宗族房股、村組矛盾;
(二)嚴禁以劃龍舟名義敲詐勒索、強行攤派、變相斂財、非法集資和強拉贊助等非法活動;
(三)嚴禁未成年人、年老體弱、不熟水性、飲酒及不宜劇烈運動的人員上龍舟;
(四)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魚叉、煙花爆竹等與劃龍舟無關物品上龍舟;
(五)嚴禁龍舟隨意穿插、掉頭、無序劃行、故意撞船等行為發生;
(六)嚴禁龍舟打帶有宗族色彩的旗幟;
(七)有矛盾糾紛的龍舟嚴禁在同一水域游劃;
(八)不聽從現場指揮、擅自行動的龍舟一律禁止下水;
(九)嚴禁龍舟在惡劣天氣或江河水位超過警戒線、啟動防汛應急三級以上響應后下水游劃。
五、在民間游劃龍舟活動中違反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弋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